尊敬的客户:
为全面落实省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最新要求,保障贵单位工程项目检测工作的规范开展与顺利验收,现将新版监管平台启用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法规与政策依据(完整文件详见附件1)
1.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》(粤建规范〔2025〕2号)(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2025年5月28日发布)
2.《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通知》(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,2025年7月9日发布)
3.《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委托工程填写指南(修订版)》(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,2025年12月30日发布)
二、实施要求
1.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,未按要求在新检测监管平台取得“检测报告标识码”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。
2.各检测机构检测视频影像应满足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》(粤建规范〔2025〕2 号)相关规定,保证检测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,并与新检测监管平台对接。
三、贵单位需配合事项
为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衔接,避免影响工程验收进度,请贵单位协助完成以下工作:
1.工程信息准确绑定
在委托检测前,请务必配合完成工程信息的准确绑定与确认。具体操作指引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请参阅《附件1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委托工程填写指南(修订版)》或《附件2:委托工程项目信息填写操作指引》。
2.现场检测配合
为满足省、市检测管理要求,我司在开展现场及实验室检测活动时,将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实施检测工作,恳请贵单位在检测现场予以必要配合,共同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如文中有任何不明之处、系统操作疑问或需我司协助,请随时与我司指定项目对接人联系或拨打专项服务电话(联系人:陈勇彬,电话号码:15019211132)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。感谢贵单位一直以来的理解与支持!
顺颂
商祺
太科技术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31日
相关附件:
附件一:1.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》(粤建规范〔2025〕2号)
附件一:2.《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通知》
附件一:3.《新版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委托工程填写指南(修订版)》
附件二:委托工程项目信息填写操作指引